2024年03月04日
第06版:社会与法·法检在线 PDF版

“大叔”给女主播转账8000元钱,还能追回吗?(以案释法)

□通讯员 叶培绪

为讨女主播欢心,70后“大叔”王某不惜一掷“千金”,冷静下来后心生后悔,欲要回钱款被拒,遂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返还。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王某与女主播李某相识于某网络直播平台,双方互加微信成为好友。2023年9月30日,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8000元。转账后,王某后悔,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称该款项是他出借给李某的,且转账时已备注“借款”字样,所以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李某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认为涉案款项系王某赠给她用来购买生日礼物的,并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因此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出示的转账凭证仅能显示其自行备注“借款”并向李某转账8000元,而该款项的往来并不能反映其所承载的法律关系。王某主张该款项系借款,但缺乏书面的借条、借据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王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款项系借款,经法院释明后,又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款合同是双务实践合同,既要有借款的合意,也要有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还需双方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相识于某直播平台,两人年龄相差20余岁,王某为追求刺激,虽然未通过直播间打赏李某,但私下通过转账方式给李某8000元,明确表示让李某购买生日礼物手机,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而李某接受了王某的赠与,双方的赠与事实已经形成并结束。

通过这起案件,法官告诫广大网友要吸取教训,莫因一时感情冲动而作出不理智的事情,到时追悔莫及、劳神伤财。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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