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智一凡
本报讯 “我昨天收到了女方返还的14万元彩礼,非常感谢法官尽心尽力主持调解!”近日,当事人杨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人民法庭送来锦旗,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杨某(男)和夏某(女)通过网络相识,后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2023年,二人举行了订婚仪式,杨某将17.8万元彩礼及“三金”首饰交给夏某。订婚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最终分手。分手后,二人多次协商彩礼返还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将夏某和其父母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人民法庭,请求返还彩礼及“三金”首饰。
法官巴艳杰接到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向当事人初步了解案情,得知二人订婚后曾短期共同生活,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的对抗情绪。
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次生矛盾,巴艳杰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彩礼新规”,告知夏某及其父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同时,巴艳杰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承诺限期返还14万元彩礼,杨某和夏某冰释前嫌,纠纷得以顺利、妥善、彻底化解。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