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3日
第05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退群的“班主任”

□通讯员 马春艳

新学期开学,各个学校的班级微信群又热闹了起来。殊不知,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瞅准机会,悄悄混进班级微信群,假冒老师身份发布诈骗信息,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通知:各位家长,为了预定本学期的练习册、作业本,需要预交资料费198.5元,请各位家长将资料费以红包形式发到群里,并备注好孩子的名字,多谢配合。”秋季开学后的一天,郸城县某小学六(2)班的班级微信群里,“班主任”发送了一条收费通知。看到消息后,一些家长纷纷按照要求支付费用。但是,家长们发现,这名“班主任”收完钱后很快就退群了。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要从一位热心家长刘某谈起……

一天下午,刘某的微信收到了一条好友申请,对方是通过手机号搜索申请添加好友的。对方称,其孩子和刘某的孩子是同班同学,请刘某把他拉进班级微信群里。刘某没想太多,热心地将对方拉进了自己孩子所在的六(2)班班级微信群,然后便去忙其他事情了。没想到对方进群后,竟然盗用班主任的名字和头像更改了个人资料,并以班主任的名义在班级微信群里收取资料费。刘某发现时,群里已有多名家长受骗,而那位“班主任”早已退群了。

该校和被骗的家长报警后,犯罪嫌疑人邓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邓某交代,由于话术成熟、金额不大,很多家长都没有防备。利用这种冒充班主任收取资料费的方式,邓某在平顶山市郏县某小学一(6)班家校共育班级微信群诈骗学生家长1985元,在郸城县某小学六(2)班班级微信群诈骗学生家长793元,在洛阳市孟津区某高中一个班级微信群诈骗学生家长1191元。

经审查,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诈骗学生家长3969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邓某犯罪情节轻微、诈骗数额较小、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及时全部退回被害人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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