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雷永翠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当庭调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郭某、毛某系前后邻居,郭某家居北,毛某家居南。2024 年7月17日,毛某家墙角树木因刮风下雨突然倾倒,砸到了郭某家居住的房屋(彩钢房),导致房屋受损严重,无法居住。
事情发生后,郭某多次找毛某协商,毛某声称“自己常年不在家,树木系大风刮倒,损失应由郭某自行承担”。郭某无奈之下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毛某赔偿房屋重建费、家具费、交通费、耽误居住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考虑到双方系前后邻居,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法官告知毛某,其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在夏季极端天气频发期间,未对树木尽到妥善注意义务,致使树木倾倒砸坏邻居房屋,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所主张的“常年不在家,大风天气引起的树木刮倒不是他的过错”等免责事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郭某,法官亦告知其诉讼请求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对于房屋的维修费用还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毛某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某3000元,并当庭履行。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