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士豪 文/图
本报讯 太康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审全过程,11月13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服判并主动履行。
该案原告、被告于2023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当年8月,原告按照习俗给付被告彩礼,双方订立婚约。订婚后,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解除婚约。婚约解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彩礼,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在返还彩礼的数额上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基于查明的事实和相应证据及时依法判决。
该案在判决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仍未完全化解,因此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判决书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疏导和释法说理,被告最终表示自愿按判决履行,将彩礼款返还原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