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俊贤
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件,进一步维护了涉农交易市场秩序的稳定。
2022年10月份,原告贾某经人介绍从被告王某处购买了5500元的白芷种子,后因原告种植的白芷果实小、产量低,原告贾某经被告王某介绍,按照5.2元/公斤的价格,将全部白芷卖给一家白芷收购公司,共得货款150000元。原告认为,以市场价为标准,自己种植的白芷至少可以卖437760元,现少卖287760元。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由此引发纠纷。
原告贾某称,购买白芷种子时,被告向他承诺白芷种子品种好、产量高,其他在被告处购买白芷种子的农户均收获颇丰。白芷种子出苗后,原告发现出苗率低、品相差。被告王某称,他销售的白芷种子是从种植白芷的散户手中购买的。王某说,其他农户从他那里购买白芷种子,种植后并未出现贾某那样的情况,贾某即便有经济损失,和他提供的白芷种子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种子与原告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仅单方面宣传自己销售的白芷种子产量高,但未对所售白芷种子的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等作出说明,致使原告种植的白芷因不适应当地环境而减产,被告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原告在购买种子时未到正规市场购买、未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原告为第一年种植白芷,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欠缺,法院判决原告承担40%的责任。
本案在裁判中既未过度加重种子销售商的实体责任,又极大地保护了受损农户的基本权益,对农户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具有一定的普法意义。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