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青少年结伙抢劫案,被告人曹远(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董兵(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鉴于被告人之一董兵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法庭还对他当庭进行了帮教。
2008年11月4日凌晨,王青(化名、另案处理)叫上曹远(1989年4月出生)、董兵(1992年4月出生)来到县城北关方正网吧。王青指使曹、董二人借故将在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刘平(化名)叫出网吧,并把他带到网吧对面在建的一处房屋中进行殴打,打完后要他交出手机。然后又让被害人刘平打电话叫出此时正在网吧睡觉的刘平同伴宋喜(化名),又对宋实施殴打并抢走宋的手机和身上仅有的十多元钱。作案后3人打的回到曹远家中安然睡觉。
两被害人被抢后还与被告约定,第二天下午带上100元钱到县城河滨公园赎回手机,并说要请被告喝酒。第二天两被害人到河滨公园并未见到被告,便到网吧请网管调出头天的监控录像,网管认出其中一人为王青。此时两被害人仍没打算报案,直至半个月后,被害人之一刘平的父亲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在县城打工的儿子,经再三追问,才得知刘平被抢一事。在父亲的催促下刘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张晓蒙 贺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