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上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一浪高过一浪,如何有效地把学习实践活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真正做到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指导和破解工作中的一些固症顽疾,以推动工作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确保群众满意,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考量。下面,就如何整治城区“红顶车”非法营运,积极顺应群众呼声,切实打造城区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近几年,随着城乡道路逐步一体化,各类运输服务发展迅猛,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包括一些残疾人)开始从事成本低、投资少的三轮车(这些三轮车因其外观用红色篷布装裱,又简称为“红顶车”)非法营运生意。加上不少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不计安全后果,客观上也为非法营运的“红顶车”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客源。年初,市公安局抽掉专门人员预先上路摸底调查,掌握我市“红顶车”的基本情况为:客运约1160辆、货运约1320辆,注册的残疾人三轮车130辆、 没有注册的残疾人三轮车约230辆,共计2480辆。
这些“红顶车”的非法运营者大多不懂交通法规,遵章守纪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营运时,他们一般都把车停放在汽车站、繁华路口、路段两旁,占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营运过程中随意逆行、闯红灯、调头猛拐等违章行车现象时有发生,有时随意拦截乘客,多拉快跑,不记后果。加上一些残疾人身体机能不健全,应急能力低,车况刹车性能差,经常是险象环生,交通事故频发。严重搅乱了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既给我市城区交通安全有序运行带来许多安全隐患,又给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据统计,去年我市中心城区共发生“红顶车”交通事故138起,造成4人死亡,1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万余元。
从事“红顶车”非法营运者又大都来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济基础普遍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根本无力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方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在给当事者带来巨大身心痛苦和经济负担的同时,“红顶车”营运者自身也往往深陷经济和身心的双重痛苦之中,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增加了额外难度,也为诸多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埋下了种子。
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给一些无辜的群众带来的是难以承受的灾难与不幸。广大人民群众对彻底整治“红顶车”非法营运,创设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呼声甚高。面对这一现象,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必须对此积极研究对策,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整治“红顶车”的非法营运,切实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认清危害,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红顶车”非法营运的危害等方面开展大力宣传活动。要多措并举,既要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方法组织街头宣传车,设立宣传讲解台,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又要善于利用现代宣传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一系列大力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知、懂、遵、守”的浓厚氛围;要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红顶车”非法营运,拒绝使用“红顶车”的自觉社会行动,尤其要让“红顶车”非法营运者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使他们能够自觉放弃违法经营、积极另谋其他职业。
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在此问题上,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从源头上根除其滋长的土壤,绝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简单的查扣就能奏效。尤其是对待残疾人,需要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服务部门等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关怀。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就业途径,实现再就业。
改革勤务管理制度和模式,把日常管理与习惯养成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净化交通环境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强化考核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同时,积极实现以整治促习惯养成,通过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性,建立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长效机制。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真事、办好事,是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所在、职责所系。整治“红顶车”非法营运,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吁请社会各界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与厚爱。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民警愿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区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作者为周口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