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想让丈夫外出务工挣钱补贴家用,不料丈夫花心找“相好”,并将其领回家中同妻子儿女一起生活,妻子终于难以忍受,诉至法院寻求解脱。
近日,扶沟县法院调解一起农村夫妇离婚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长女及长子由顾某(男)抚养,次女由宋某(女)抚养,抚育费各自理;共同财产全部归顾某所有,顾某于2009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宋某补偿款2.7万元;责任田12亩中的4亩(自收到调解书时起至顾某所在村组调地时至)由宋某负责耕种。
宋某与顾某于1989年12月16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一段时间两人感情尚可。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一家人的日子过得有点拮据和紧凑,但不乏幸福和快乐,为了让生活过得更丰裕一点,宋某鼓励丈夫外出务工;2002年春节过后,丈夫外出广州务工,不料顾某却花起心来,在外面找了“相好”,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2004年夏,顾某务工回家并带回第三者,不顾妻子儿女、街坊邻居的感受和言论,公开同居生活至今。长女顾苗苗已接近成年,忍无可忍,外出务工,月工资1000多元,已有独立生活能力。共同财产有房屋10间、杨树300余棵、四轮拖拉机一辆、还田机一部、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组合柜一套、沙发一套、缝纫机一台、大立柜一个、小麦2000斤。另查明,责任田12亩;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