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09年7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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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登记缴费今日开始

  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0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于7月1日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积极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后,居民纷纷踊跃参加。至去年12月底,全市参保居民已达42万人,截至今年上半年,已经为5000名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1418万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是: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以上及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参保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为59000元。同时,我市还将为参保居民建立门诊账户,标准是每人每年20元。资金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的7月至12月为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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