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弱势群体,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周政[2008]17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所在区位、楼层、成新和房屋建筑结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非自建住宅的楼房,在一层土地上自建的房屋航测图上显示或有合法证件的只补偿房屋结构评估价。
独院式自建居住房屋,2004年周口市航测地形图记载的被拆迁房屋容积率超过1.5(含1.5)且有合法证件的房屋,依据周政〔2008〕17号文件进行市场价格评估;2004年周口市航测地形图记载的被拆迁房屋容积率低于1.5的,参照《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时的该区域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按 606元/m2给予土地调节补偿。补偿金额=合法宅基地面积-(2004年周口市航测地形图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1.5)×606元/m2。
2.自行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证件记载的建筑面积补助100元/m2。
二、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地点:在人民公园周边综合改造开发范围内、工行家属楼以东、中央花园以南(嘉和园小区)七层住宅楼予以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标准:长期独立居住(有独立居室、厨房、水表、电表)的被拆迁人,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互不结算差价:
1.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m2/人以内(含30m2/人)的,按照实际认定的拆迁面积调换;
2.实际认定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m2/人的,按照30m2/人的标准调换。
以下被拆迁房屋要求产权调换的,需差价结算:
1.超过30m2/人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要求调换的面积,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楼层价格(均价:1274元/m2,其中:1~4层1560元/m2,5层1260元/m2,6层860元/m2,7层560元/m2),互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购买部分,按照市场销售价格10%优惠,但优惠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的20%,优惠面积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先支付超购总款的30%预定金。
3.若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满一年且安置房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后不同意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给予回购。
三、搬迁补助及搬迁奖金
1.搬迁补助费:按照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助4元/m2。
2.搬迁奖金:依据《搬迁通知》告知的搬迁期限,1~30天内奖励80元/m2、31~45天内奖励50元/m2,超过告知的搬迁期限取消奖金。
住宅临时安置过渡费:从开具《房屋验收单》之日起,过渡期限为18个月,认定的建筑面积按3元/月·m2补助。超过18个月加倍补偿。
其他内容依整体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周口市康达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