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新年伊始,鹿邑县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组织全县各乡(镇)财税所,积极推行“八项”管理制度,切实为农村低保“保驾护航”,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扎实协调开展。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该县所有乡(镇)财税所与民政所联合,建立例会制度,听取群众代表和低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规范申办程序制度。鹿邑县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委会调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程序,推行低保政策、办事程序、审批结果“三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入户走访制度。该县采取户户见面、走访查询、分户记录等方式,对已享受和拟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走访调查,切实做到“十清”(户主清、人口清、住址清、年龄清、从业情况清、劳动能力清、身体状况清、家庭收入清、家庭财产清、补助金额清)。
建立“三榜”公示制度。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调查(一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办理和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驻地和交通要道口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全面公开低保政策、享受条件、申办程序、享受对象及标准金额等,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建立发函询问制度。该县由财政部门通过电话询问和信函了解等办法,多方征求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低保对象生产生活现状,调查低保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集体评审和签订责任书制度。该县要求村委会成立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经过入户调查核实拟纳入救助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集体评审,申请对象必须得到五分之四的参会人员同意方视为集体评审通过。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把对象“入口关”,严格按政策评定享受对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复查工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未享受对象纳入保障范畴,对不符合条件的已享受对象及时清退,逐步建立起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机制。乡(镇)、村层层设立意见征求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化解矛盾,调处问题。同时,聘请一批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意识强的社会人士担任农村低保工作监督员,负责全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与评议。
完善建档立卡制度。财政部门将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建立索引目录,按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设专柜存档,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