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以下纳税人(名单附后)送达《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因无法与待查纳税人联系,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10〕19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10〕22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2010〕12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2010〕15号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纳税人名单:
1.周口市闽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交通路西段“怡心苑”小区项目)
2.马占军,身份证号码:412702196805100655(建筑苑寨农贸市场项目)
联系电话:8128397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