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农村信用社曹里乡刁陵分社负责人樊某因职务侵占罪,经扶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
经查,樊某2009年始任刁陵分社负责人,至2010年6月,短短一年时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前支取客户存款,为客户办理股金不入帐等手段侵占客户存款达12万元之多。
2010年6月,上级信用联社机关进行查账,樊某担心东窗事发,匆忙外逃。2010年7月扶沟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并进行上网追逃。今年3月份,樊某在江苏昆山被抓获,4月8日,扶沟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樊某一案是扶沟县信用社系统发生的一起涉案金额较大,时间较短的犯罪案件。樊某犯罪手段简单,短时间内敢于侵占12万多元,凸显出其法律意识淡薄。该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邵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