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丽 、秦雪梅、靳艳华、侯军、孟祥河、孟祥志、郭明、郭素梅、邵士祥、王建、李长安、普杏花、王磊、孙党柱: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