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与“河南华汇”非法集资案的集资群众,自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集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到各自辖区派出所登记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周口市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