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回收河南省周口卷烟分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周政土【2009】139号)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依法对原河南省周口卷烟分厂位于周口市建设路南侧、昆仑路(原轻工二路)西侧的规划改建范围内的原周口市国用(2004)0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
因河南省周口卷烟分厂已破产多年,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等原因,原周口市国用(2004)0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无法收回。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周口市国用(2004)04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联系人:0394-8229527 朱静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