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合格 业主怒拒验收
川汇区王女士(电话135xxxxxxxx):我是位于工农路与太昊路交叉口嘉和花园的一名业主。买房子时,我与开发商签定合同,定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等到我们验收房子时,发现房子质量严重不合格,十几户业主家的门窗是坏的,水管裂开了,甚至有的业主家还漏水,小区也没有绿化,都是土堆。我们要开发商出示相关竣工验收证书,开放商没有出示。我们多次找开发商,但相关负责人至今都未露面。请问,交房时开发商应向业主提供哪些质量合格证书?
市房管部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给业主使用,因此在交房时,开发商应向业主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等相关资料。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业主有权拒绝签字交房。同时,若开发商没有在约定时间交房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记者 马四新 实习生 谢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