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陈先生(电话138××××××××):我是下岗职工,在郸城老检察院附近摆地摊卖钱包、腰带等。11月3日中午,从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五六个人,直奔我的摊位而来,开了一张50元的票据。我一看是市容监察,开的是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票据,就把钱给他们了。我摆地摊卖腰带,咋还收垃圾费?再说,旁边卖润喉糖的和卖衣服的都没收,咋光收我的垃圾费?这种收费是否合理?请有关部门给予解答。(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