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的机构、职能、权限都跟后面的权力清单有联系。权力清单也就是把组织法和单行法里面授予的权力都放在一起。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需要解决“程序”的问题。《决定》强调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我们应该着手加快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对于抑制当前行政决策领域“拍脑袋决策”、“一支笔决策”是有重大意义的。除此之外,应当建立决策的成本效益评估机制,在作决策之前,就要考虑好决策的经济效益和成本问题,避免造成决策浪费。《决定》还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一个很复杂的体制,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不完全一样,如何具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有许多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决定》就这一问题指明了一个大致的方向,那就是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准入、加强执法协调。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去严格执法。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约就是要做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如决策、执行、监督都要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监督制度也是多方面的,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我们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定》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要政务信息都切实公开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被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腐败就没有了藏身之地。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