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新闻
 
 
 
2015年6月24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

  根据我市城区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将城区应税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土地范围:东至大庆路、西至汉阳路、南至黄河路、北至沙颍河。

  (二)二级土地范围:1.东至周口大道、西至龙源路(原西环路)、南至沙颍河、北至建设大道;2.东至迎宾大道(周商路)、西至新西环、北至沙颍河、南至宁洛高速;3.东至新东环、西至周口大道、南至沙颍河、北至建设大道;4.东至新东环、西至大庆路、南至交通大道、北至沙颍河;5.市经济开发区、华耀城范围内土地。

  (三)三级土地范围:东至周口大道、西至龙源路、南至建设大道、北至周商高速;市区范围内一、二级范围之外的土地。

  (四)四级土地范围:川汇区,市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所属乡镇中已划入周口市市区和郊区范围的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一级土地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二)二级土地年税额为8元/平方米;(三)三级土地年税额为6元/平方米;(四)四级土地年税额为3元/平方米。

  三、执行日期

  本次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周政[2007]2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2015年6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 闻
   第03版:民生·专题
   第04版:郸城新闻
   第05版:新农村
   第06版:教育视界
   第07版:国内新闻
   第08版:国际·医疗
标题新闻
宣示捍卫和平的决心与力量
聚焦9月3日天安门阅兵四大看点
“三位一体”
拍卖公告
注销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会9月3日举行
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