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吐为快
为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各单位每年都会开展诸如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之类的活动。而每次活动的第一阶段,基本都是要求自查自纠,即结合工作实际自挑“毛病”,自补短板,让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由自查充当安全管理的“先锋官”,作用显而易见。作为基层管理人员,每天身临其境,耳濡目染,最熟悉自身存在的短板,也最容易“对症下药”,自然成为清理隐患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现实却不尽如人意。不少单位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查后,隐患依然存在,个中原因有二,一曰不自知,一曰不愿报。凡此种种,皆让隐患“逍遥法外”。客观地说,任何一个单位,各项工作不可能十全十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问题的存在,却漫不经心,不拿问题当问题,这不仅给以后工作留下隐患,最终还可能“小病不治”终成疾,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自查不严,隐患难消,安全无望。要解决这一足以致命的问题,首先要对自查工作准确定位,自查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目的明确,就是“找毛病”,堵漏洞,以确保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只有达成共识,压力才会产生,效果才会凸显。其次要给自查戴上“紧箍咒”,实行首查问责制、领导连带责任制等,以制度压力促使基层单位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照标准自查自纠。同时,要引入外部力量,增加“互查”成分,让兄弟单位之间相互“挑刺”。加强上级督查,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让被查者完全摒弃“走过场”的侥幸心理。
化蛹成蝶是痛苦的,但能获得新生。开展自查工作也是这样一个过程。所以,要让自查成为隐患治理的利器,必须不“护短”,严督查,识别隐患时心中有数、心知肚明,消除隐患时日夜兼程、争分夺秒。如此,隐患得以排除,漏洞得以填补,单位的安全生产才能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