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太康县纪委在执纪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凸显纪律特色。2015年全年县纪委审理共审理案件53件,处分党员干部119人,县级自办案件实现“零申诉”,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太康县纪委努力提高案审质量,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审成铁案。案件移交审理后,首先指定专人组成审理小组,严格按照执纪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调查中违纪人员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作出处分依据的每一条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全过程是否都清楚明了,证据是否真实,能否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证据是否充分,得出的结论是否惟一,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得到合理排除等各个环节进行逐项审核,同时重视抓好审理谈话,充分听取被审核人员的申辩,对被审核人的合理要求,经调查补证后予以支持,对其提出的无理要求,按照省纪委“综合概括说事实、分析影响说危害、厘清错误说法规、批评教育说道理”的要求予以否认,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处分档次,然后按照省纪委对审理工作的要求,再经案件评审组严格审核把关,充分集思广益,讨论研究,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处分条例准确的认定案件性质确定处分档次意见,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几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处理的案件中没有出现一起申诉复查复议案件。
严格审查文书表述,确保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执纪审查文书表述上,由习惯于用法律语言,转向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反映违纪行为本质,实现纪法分开的同时更好地实现纪法衔接。在执纪尺度的把握上,坚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在如何具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进一步规范各种形态的具体适用条件,规范执纪标准和尺度,准确把握定性处理与违纪数额、违纪后果、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情节的相互关系,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制定完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工作。针对受处分人员单位性质、身份、处分种类等不同情况,太康县纪委专门设计了处分决定发放执行情况登记表,从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处理,到被处分人员单位接收宣布,共分10项内容,每项均有指定人员签字领办,使得处分决定执行发放层层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情况一目了然,对执行不到位的可以随时查找、督促,确保了处分决定的及时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太康县纪委认真实行案件办理“一案双书”制度,即针对一起案件,不仅要下发说理性处分决定书,而且要给发案单位下发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以警示个人和单位。通过案件的查处,发挥其教育、预防、治本作用,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把教育挺在纪律的前面,达到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
(王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