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伙同他人盗得同居姐妹的钱财后,还装模作样地陪同失主到公安机关报案,暂时躲过法律的制裁。却不料由于该案的另一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自己的盗窃行为也随之曝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岑春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4岁的岑春玲系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人。2004年年初,其与邻村的班某一起来到县城打工,二人平时以姐妹相称,时常在一起吃住、玩乐。由于岑春玲平时大手大脚用钱,所以平日打工也没攒下什么钱。2005年1月,眼看就要过年了,岑看着与自己同时进城打工的班某存折里有6000元的存款,心里感觉很不平衡。同年1月22日,岑春玲伙同覃某(已判刑)趁班某生病住院期间将其存折盗走,并到银行冒领了折内的6000元存款,然后进行分赃。案发后,当班某问岑是否看到存折时,岑还装着很同情的样子,主动陪班某四处打探并报案。
日前,覃某被天峨县警方抓获,岑春玲的盗窃行为随之曝光。今年8月11日,岑春玲被逮捕归案。 (黄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