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眼关注
 
 
 
2008年10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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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诈骗沈阳“黑老大”
终审被判刑11年

  据新华社电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律师马克东被控诈骗沈阳“黑老大”百万元律师费一案日前结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马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并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年初,沈阳涉黑性质组织的头目宋鹏飞、赵文刚等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又找到马克东,请其为包括宋鹏飞在内的同案犯辩护,并提出由其在广州司法机关斡旋,为宋鹏飞减轻罪责。马克东在了解了宋鹏飞病情后,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对宋鹏飞中止审判。但其未向赵文刚说明此情况,而称其认识正在审理宋鹏飞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可以利用此关系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从而取得了赵文刚等人的信任,并向赵文刚索要100万元作为费用。

  法院在判决中还认定,赵文刚首付给马克东30万元钱。随后,马克东指派本所的其他两名律师,并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曹某为赵文刚案的3名同案犯辩护,并支付曹某5000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宋鹏飞单独找的辩护律师邱某发现宋鹏飞符合中止审判的条件,便向广州市中院提出对宋鹏飞中止审判的申请,并获得批准。马克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赵文刚予以隐瞒,在法院中止裁定下达之前,向赵文刚催索尚未给付的70万元。在取得了100万元后,马克东并未将款项交由律师事务所入财务账户予以分配,而是将其挥霍。

  今年5月,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马克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马克东不服提起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准确,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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