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警方通过蹲点守候,终将在同一地点多次抢劫的朱亮(化名)抓获归案。近日, 郸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朱亮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2月13日晚,朱亮等人在县城西关某中学附近的小胡同口,手持砖头从两名学生身上抢走6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2007年12月18日17时许,朱亮等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在同一地点抢劫路人,并将他人打成轻伤。几天后,朱亮伙同他人再次在该地点作案时,被早已蹲点守候在那里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朱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并当场劫取被害人现金和手机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殴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朱亮未满18周岁,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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