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商水县雷某与高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从此不再看望子女。近日,法院判决其协议无效,雷某有权探视子女。
2007年6月,雷某与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家中财产归男方高某所有,子女由高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女方不得看望子女。离婚后,雷某因思念子女,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遂托亲友向高某转达自己想看望子女的想法,但遭到拒绝。后来,双方因探视权问题屡次发生争议。今年8月,雷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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