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在强制执行一民事赔偿遭到重重困难后,项城市法院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赔偿,专门申请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从而顺利执结该案。近日,当事人王某向法院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2004年10月11日,项城市刘某因琐事与王某之子发生矛盾后,刘某便伙同他人将王某之子故意伤害致死。2006年12月12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王某83470.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入开封监狱服刑,周口市中级法院指定项城市法院执行该案民事赔偿部分。
项城市法院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刘某家境十分困难。本案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对此,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在了解情况后,指导办理该案。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走访。经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服刑前曾在其自留地旁种有13颗杨树,并已成材。执行法官立即对这13颗杨树进行了查封,并及时进行了变价处理。
今年4月2日,执行法官将1万元树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王某认为赔偿款没有得到足额兑付,仍十分不满。院长李和鹏得知后,十分重视,多次与王某长谈,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并表示,法院一定会想法设法帮其解决困难,并拿出200元钱资助王某。
为彻底解决王某的民事赔偿问题,李和鹏院长多次向项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最终拿到了7万元执行专项救助资金。
近日,执行法官将7万元执行专项救助资金交给申请执行人王某。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韩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