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方法,南京某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胡俊指使手下会计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2000余万元。他被判刑后,信用社为了核销坏账,不得已将那些被盗用身份的500位无辜市民告上法庭。从去年11月至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已经受理了3批这样的案件。虽然通过笔迹和指纹鉴定,这些市民蒙受的不白之冤得以洗刷,但他们都被烦琐的法律程序弄得疲惫不堪。
盗用他人身份资料
事发后胡俊交待,他套取贷款的惯用手法是,先找人弄到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再做一套虚假的贷款资料,指使会计李晓丹等提供贷款。从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胡通过这一手法违规放的贷款高达2000余万元,胡从中拿走1000余万元,部分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其余通过现金或由南京某工程机械实业公司转款的方式,投入胡妻开办的连云港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据介绍,胡俊为套取贷款,盗用了500份左右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这些复印件做成假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材料,共发放了200多笔贷款。因相关立法是空白,胡俊这一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资料的行为,并没有被深究。
500名无辜市民成被告
去年10月,胡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虽然他非法获得他人身份资料的行为未被深究,但却苦了那些被他盗用身份的无辜市民。胡俊所在的南京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去年11月开始着手清理呆坏账工作,按规定,要从法院走诉讼程序,经法院确认为虚假贷款后,才能销账。所以,信用社只得将这些市民作为“贷款人”、“担保人”,一一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所欠银行的贷款和利息。
很多无辜的南京市民得知成了被告后,无一不是由惊诧转而愤怒,甚至拒绝到法院处理。给银行和法院都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那么,这些身份证复印件胡俊都是从哪弄来的?事实上,胡俊自己也不知道具体的来源,因为这些材料都是朋友韩、刘等人帮他弄的。他自己估计,是一些房地产公司、医院、网吧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次复印后卖给信息公司谋利,而信息公司拿到这些材料后,又到处出卖给韩、刘之类的人,再次从中谋利。
市民耗时费力忙“洗冤”
信用社为核销坏账而进行的诉讼,给市民们带来了不少麻烦。其实,要证明自己和贷款无关非常简单,只需要做个笔迹和指纹鉴定,证明胡俊做的那些贷款材料上的签名和指纹都是假的就行了。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笔迹和指纹鉴定耗时费力,被盗用身份的市民要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写几十个名字,并按下手印,再拿去给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更要命的是,这两项鉴定都耗资不菲,笔迹鉴定要1500元,指纹鉴定费用更是高达5000元,很多本来愿意配合的市民听到这个数字后,都被吓得不轻,好在经过法院做工作,信用社方面同意承担这笔费用,才使无辜市民的“洗冤”工作得以进行。
到目前为止,信用社方面已经起诉了3批这样的“贷款人”,并都通过笔迹和指纹鉴定证明贷款并非他们所为,最后的结果也都是撤诉并核销坏账。
身份证复印件要签名
市民陈先生丢了身份证后,刊登遗失启事后,新身份证办了下来,但他心里仍忐忑不安。雨花台区法院法官解答说,登遗失启事只是补办身份证的必要材料,但并不意味着发生类似于胡俊一案的事情后可以免责。法官建议,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存避免丢失。在外办事如果需要复印身份证的,复印好后一定要把复印件要过来,在骑角(斜对角线)写明身份证用途,如,“仅供办理借记卡用”,“仅供电话公司办理业务使用”等,写的时候,要用这行字将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各个项目覆盖住,并在旁边签名,这样别人就无法二次复印后用作他途。(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