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曾任河南省银监局副局长、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主任,正厅级干部的张铁良,在其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受贿金额达100多万元。日前,项城市人民法院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铁良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追缴违法所得财物40.8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铁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5.8万元、美元4万元、港币1万元。其中,礼金19.5万元人民币、港币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大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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