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李美
□叶祝颐
高三学生李明(化名)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后来,他考上名牌大学,被免予起诉。(12月26日《西安晚报》)
从感情与司法和谐的角度讲,给一名贫困优秀学生读大学的机会,可以理解。但免予起诉必须理由充分、程序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初犯、从犯、偶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从本案看,如果检察院从李明系初犯、偶犯等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接受。然而,检察院免予起诉的附加条件却是:“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检察院就要起诉,就算考个专科都要起诉。”爱惜人才的善意可以理解,但免予起诉条件应与案件有关。此外,考生能否考上重点大学并不能说明一个人的学识与能力。而且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