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孝臣
南京一名75岁的老汉在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2月24日《周口晚报》)
好人难做,弄不好还会引火烧身。近年来发生的《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老太太摔倒被扶起 反指扶人女子为撞人者》、《中学生救助98岁老太反被告 被索赔11万》及《司机好心送摔倒老人到医院 反被对方索赔》等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便说明了这一点。
从报道中可知,老人跌倒,无人敢救,并不是人们不想救,而是人们在知道做好人有可能引火烧身的例子后,在寻求一种法律保护。老人大喊的“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便向人们申明了一个法律事实,免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给了施救者一个法律“护身符”。
笔者也曾有类似的被冤枉经历。当时笔者与一位朋友在上海市一条街道上步行,一幼童自己摔倒,笔者将其扶起,不料幼童的父亲却说笔者将其儿子撞倒。受到冤枉之后,才知道好人难做,才理解老人跌倒后众人的心情。
对于做好事被诉侵权的民事官司中,一般情况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人们学雷锋做好事时,现场一般是公共场所,大家相互不认识,事后一旦被诉,寻找证据就非常困难,败诉也往往难以避免。
对于报道中老人跌倒需要大家帮助时,笔者认为,在场的众人应当立即伸出援手,只不过大家在施救后最好相互留下联系方式,以防日后被诉。
雷锋精神并没失落,雷锋精神还在人们的血液里流淌,只不过“雷锋”也需要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