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路过交通事故多发地时,虽然见到警示牌,但依然加速行驶,结果造成他人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2月23日,被告人徐广利被辽宁省普兰店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家住普兰店市的徐广利几年前在郊区开了一家机件加工厂,为推销业务,晚上经常与客户在外面应酬。不管多晚,也不管喝了多少酒,他都坚持驾车回家。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11点多,徐广利与客户应酬后有些兴奋,驾车与女友吴某一同去市内洗澡,想好好放松一下。当他驾车行至一转弯路段时,猛然见路右侧矗立着一块警示牌,上写:事故多发地段,请减速行驶。徐广利以为这么晚了,路上不会有车了,仍加速前行,两分钟后,他的车以100公里的时速追撞到前方周某驾驶的微型车尾部,致该车损坏,周某当场死亡。(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