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儿子筹办婚房,王阿姨私自拆除承重墙等墙面,并在天井内违法搭建住房,被邻居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到原、被告所在的真新街道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王阿姨拆除天井内搭建的住房、恢复天井及承重墙的原状。
拆墙建新房
儿子婚事在即,王阿姨为婚房做谋划:自己家住一楼本身是一个优势,天井里面那么大一块空地不发挥作用实在可惜,何不再建一间和房间连通?就这样,王阿姨算好婚期、工期,选了一个黄道吉日,请了几个工人开工了。
不久,楼上的徐先生、杨先生、张女士等邻居发现,好好的天井转眼间变成了一楼的一间住房,天井里原来的两根雨水管也被封闭在其新建的房间中,更令大家胆颤的是,房屋装潢期间,一楼敲毁了房屋的隔墙,甚至敲毁了厨房与客厅以及客厅与卫生间之间东西向的承重墙。没了承重墙的房子,谁还敢住呢?
邻居上公堂
为阻止一楼住户的行为,并督促其尽快恢复墙体原有结构,邻居们找到物业反映情况,希望他们能够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多次上门察看情况,说服教育,但倔强的王阿姨就是舍不得将装修一新的新房拆掉,再说这儿子的婚事还没有办呢。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向王阿姨正式发出了整改通知书。通知上明确王阿姨在房屋装修时违反了《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损坏了房屋承重墙结构及违法搭建。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真新监察中队依然先后两次上门实地勘察现场、拍摄施工照片。但王阿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一直未予整改,邻居们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改建系侵权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产生相互间给予便利、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合理、适当,不能滥用权利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承重墙拆除后,将使房屋各部位受力不均或将重心偏移到其他部位,严重时可造成房屋裂缝、塌陷,甚至危及原、被告居住的整栋楼的房屋安全。被告擅自在天井里搭建房屋、拆除承重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使楼上邻居的人身和财产时刻有遭受损害的危险,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将天井及天井内的两根雨水管及承重墙恢复原状的诉求予以支持。
现场讲法律
此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秦征对被告王阿姨多次进行批评教育、言明利害,王阿姨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拆除承重墙于人于己均不利,为了一点眼前的利益损害整栋楼邻居的安全实属不智之举,王阿姨向法官表示愿意恢复承重墙。
秦法官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此类违法搭建的行为,在王阿姨所在小区以及周围临近小区并不少。通常情况下,邻居们出于多方面因素不一定向法院起诉。秦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街道里弄,当场宣判、现场说法,对居民们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