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眼关注
 
 
 
2009年3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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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耍“掉钱”伎俩
最终被判重刑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一个3人团伙设计“掉钱”骗局,8个月时间诈骗钱物价值13万余元。本溪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这3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18日上午,本溪县草河口镇的刘女士带着2.5万元钱到储蓄所,准备给外地的女儿汇款。路上,在她前面走的一个矮个男子掉了一摞钱,紧接着,身后走过来一个高个男子捡起钱来,对刘女士说:“大姐,这钱咱俩一人一半吧!”此时,矮个男子回头问:“谁捡到我掉的钱了?”高个男子否认,还从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拿出一摞报纸包着的“钱”状物体。

  随后,高个男子劝刘女士拿出钱来给矮个男子看。刘女士放松了警惕,把兜里的2.5万元钱拿了出来,矮个男子说“不是”。3人说着说着,趁混乱之际高个男子将自己报纸包着的“钱”状物体与刘女士的钱换了个。这时矮个男子又说:“有人看见你俩捡到我的钱了,你们得跟我找个地方证实一下。”高个男子跟着走了,同时把自己的手提包递给了刘女士。

  刘女士以为包里既装着自己的2.5万元钱,又装着高个男子的一摞“钱”和捡到的“钱”。打开一看,自己的钱没了,另两包东西竟是纸包着的洗衣皂和一摞冥币。她急忙去追,但已不见人影。于是赶紧报案。去年6月11日,这3人团伙在本溪县再次以同样方式行骗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3名分别叫王国强、白明、景志刚的行骗者来自吉林省公主岭市,均有前科劣迹,2007年来到辽宁省,策划了“掉钱”敛钱的骗局。每一次,由王国强负责在外围“放哨”,景志刚设计“掉钱”情节,白明与其配合,一唱一和,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将被害人的真钱“掉包”。

  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他们先后在丹东市下辖的凤城市赛马镇、爱阳镇,本溪满族自治县的草河口、田师付等乡镇疯狂作案15起,诈骗现款、金手镯、金戒指等价值13万元的财物。截至被抓获时,诈骗的财物大多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强、白明、景志刚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此,判处王国强有期徒刑11年,判处白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景志刚有期徒刑10年。尚未挥霍的钱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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