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周口市区八一路的李女士:我家离八一路农贸市场很近,每天凌晨2时到5时,批发活鸡的商贩用铁笼倒装的声音非常刺耳。我和邻居们该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周口市环保部门监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晚报记者 王俊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