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商水县毕某驾车在扶沟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及时报警。近日,扶沟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处罚,依法拘役毕某两个月。
今年1月6日11时许,商水县毕某驾车行驶至扶沟县柴岗乡二中门口时,将前方同向行驶的骑人力三轮车的庞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毕某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理。后毕某及时足额赔偿被害人亲属5.7万元。
法院认为,毕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毕某事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理,如实供述肇事事实等行为系自首。案发后,他还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确有悔罪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线索提供 吕松 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