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居民陈女士:川汇区哪几类人群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如何申请?保障标准是多少?
川汇区民政局农村低保中心主任韩钧:根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
以下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川汇区农村低保:(一)不符合农村五保条件,且无劳动能力的人员;(二)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生活水平低于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家庭;(三)家庭有一定收入,但年收入低于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四)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全部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 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按照政策就高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救助政策;因火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家庭成员患病等天灾人祸造成家庭临时困难,但人均收入标准高于低保标准的不能认定为低保对象,可从临时社会救济中予以救助。
申请和审批程序是:农村低保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可以随时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低保时,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步调查→乡、办事处初审→报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
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一年审核一次;二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每半年审核一次;三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每季度审核一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为月人均50元。
晚报记者 郭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