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的胡某在张某的建筑工地打工时,在别人告知楼板机漏电的情况下,胡某仍去开开关,结果被电击中,从墙上摔下受伤。近日,郸城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赔偿胡某4.9万余元。
2007年7月,胡某在包工头张某的建筑工地打工,负责该工地楼板机的开关工作。胡某第一次打开楼板机开关时,其他工人告之楼板机支架钢管漏电,胡某立即关掉楼板机开关。之后,将信将疑的胡某第二次打开开关,结果被电击中,从4米高的墙上摔下,造成颈骨骨折脱位,经鉴定评定为伤残8级。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胡某第二次打开楼板机开关是出于故意或恶意,也无人制止他的行为,因此,胡某的过错或过失不明显,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赔偿胡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9896.4元。线索提供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