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欣
本报讯 两起交通事故中,因肇事方选择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后果也有着天壤之别。一起事故中,司机主动报警,免受刑责。另一起事故中,司机肇事逃逸,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近发生在淮阳县的这两起个案,警示人们一定要学会面对突发的交通事故。
主动报警免去刑责
今年7月份,鹤壁市的杨先生驾驶客车经过淮阳县豆门乡政府时,将上街买菜的郭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拨通120及110求助。当救护车来到事故现场,杨某吩咐同伴跟随医护人员去医院照看郭某,自己则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勘查现场。不幸的是郭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根据淮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当案件移送到淮阳县检察院后,检察官孙波认为,嫌疑人杨某及时救助被害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8万元,取得了他们的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遂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肇事逃逸难逃法网
10月16日21时许,在淮阳县西蔡河桥附近,城关镇居民胡照军夫妇骑着自行车由南向北骑行,一辆面包车突然从后面冲上来,将两人撞倒在地。之后,该车不管受害者死活,加大油门,夺路而逃。目击群众报警后,淮阳县公安特巡警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追赶,5分钟就堵住了肇事车辆。
眼下,被撞的胡照军夫妇仍在住院治疗,其中一人已是生命垂危。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认定,该肇事车辆驾驶人吴某系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现已被行政拘留,事故责任正在进一步认定中。因性质恶劣,肇事者吴某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事故发生了,就应正确面对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始终不是解决方法。既然事故发生了,车辆驾驶人就应该正确面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淮阳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