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小刚等4名信阳籍无业人员购买7000余元百元假币后,来到扶沟县的农牧场街道,用假币购买商品,企图骗真币和物品,结果被扶沟警方当场抓获。12月1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判决小刚等4人7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中旬,家住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的小刚、小明以1800元的价格在当地购买了70多张面额100元的假币后,决定与同村的小强、小虎等人,一起外出使用假币换取真币,企图非法牟利。
4月27日,小刚等4人从潢川县城乘车来到扶沟县城乡接合部的农牧场街道后,决定在此“干第一笔生意”。随后,小强、小虎2人在街边某小卖部使用假币购物换取真币的过程中,被店主识破并报警,结果,他们4人被扶沟县农牧场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面值7100元的百元钞票。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扶沟县支行鉴定,这7100元钱均为假币。
扶沟法院审理认为,小刚等4人违反货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故意持有、使用,且假币面值达7000余元,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