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 欣
本报讯 盗割电缆时被巡逻人员发现,与巡逻人员展开肉搏……日前,淮阳县人民法院对因盗割电缆又向巡逻人员施暴的被告人吴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1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趁夜深人静,到其所在村附近盗割网通电缆,被网通公司巡逻人员发现。吴某为逃避抓捕,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将一巡逻人员的左手腕划破,经鉴定为轻微伤。其所盗割的电缆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价值人民币6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盗割电缆,在盗窃过程中为逃避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康志健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