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欣
本报讯 淮阳4名青少年因无钱上网而实施抢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4月9日,淮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1月18日下午,鲍某某与同村的方某某、代某某、鲍某(3人系未成年人,均已做处理)一起到所在乡一网吧上网。玩至当晚6时许,因4人无钱退出网吧。此时天已黑下来,当4人闲逛到一中学附近时,遇到受害人彭某某、潘某某(二人系在校生)。鲍某某提出弄点钱花,他们就上前拦住两人要钱,当听说没有钱后,4人就拳打脚踢。这时从附近走来两个人,受害人认出是同学并喊其帮忙。方某某、代某某、鲍某逃跑,鲍某某则被受害人及其同学抓住。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某与他人结伙,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康志健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