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商水县的李某将菜刀甩向路边电线杆,菜刀反弹碰伤路边娜娜(化名),致其左眼失明。近日,商水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李某家住商水县邓城镇某村庄。去年6月,因妻子生气离家,李某便拿着菜刀外出找妻。途中,李某被村民劝下后,将菜刀甩在路边的电线杆上,不料菜刀反弹,碰住路边张某怀中抱着的女儿娜娜,娜娜的左眼顿时血流不止,经抢救无效失明。经法医鉴定,娜娜的伤情构成重伤。后经调解,李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受害人亲属表示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线索提供 殷晓东 朱法勇 关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