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陈某酒后邀请几位朋友到歌厅唱歌时,趁人不注意将朋友的手提包偷走。近日,鹿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1岁的陈某是鹿邑县涡北镇某村村民。去年12月25日15时许,陈某酒后邀请李某、张某等几位朋友到鹿邑县城某歌厅唱歌。他们包了一个单间唱歌时,陈某趁人不注意将李某、张某放在沙发上的手提包偷走。李某和张某发现手提包丢失后立即报警。民警于当晚抓获陈某,并在其住宿的宾馆房间床下找到丢失的手提包。案发后,陈某退赔李某现金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又积极退赔,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李森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