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日前,太康法院审结一起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刑事案,被告人宋某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太康农民宋某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6月16日被太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警方发现宋某曾在2002年3月份的一天夜里,伙同他人开着农用四轮车到扶沟县崔桥镇邱营村附近,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金指李村至六六湾村通信电缆线270米,造成40多部电话中断3天,直接经济损失达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有漏罪未判决,遂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线索提供 陈海港 王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