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5月24日,本报四版以《路中石头“绊伤”桑塔纳》为题,报道了周口市民王先生的烦心事。几天来,记者接到不少读者质疑高速路政的电话。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永登高速仍没就此事给王先生一个说法。
两天来,对王先生驾车行驶在永登高速周口段被路上一块大石头硌坏左前轮胎和机油箱后,多次求助高速路政,不想吃了“闭门羹”一事,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发表对此事的看法。市民马先生说:“如果高速路上因为像石头这样的遗落物发生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能以24小时上路巡逻但没发现这样的理由推脱责任。”马先生认为,永登高速公路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散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的石块,致使后来经过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撞到石块,导致部件受损,这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上的失误,永登高速应对车主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也有读者认为,行驶途中司机一旦发现前方路面上有掉落的货物,本人应自行躲避。由于事发突然,高速公路管理维护人员不可能及时到达现场警示,因此他们不必承担责任。不过,如果受损车辆有证据证明高速公路上的遗落物已存在较长时间,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应该为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更多的读者认为,高速公路是收费的,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昨天,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几天来永登高速周口段路政人员只给他联系过一次。“出事时,我们求救吃了个‘闭门羹’,现在报道刊发后,他们干脆不出面了。”王先生无奈地说,看来只有运用法律为自己维权了。
就此事,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中海律师认为,王先生开车驶上高速公路是缴纳了车辆通行费的,他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经存在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义务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