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趁车主不备,李某盗撬车牌后留下联系电话,向车主索要赎金。昨日记者获悉,项城市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20岁的李某是沈丘县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的他从2009年4月份开始,对机动车牌照动起了邪念。李某先后在郸城、沈丘、项城三地疯狂盗窃机动车牌照17副。每次盗窃车牌得手后,他都在车主的车窗一角贴上一张写有“要车牌,打134********”的字条。
为省去补办车牌的麻烦,那些车主都主动与李某联系索要车牌。这时,李某便提供给对方一个银行卡号,让其往卡上打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赎金。确定赎金到账后,他再告诉车主到指定地点去取车牌。据李某交代,短短两个月,他采取这种方式敲诈车主钱财达1640元。
2009年6月24日傍晚,正当李某故技重施盗窃项城市区一辆车的车牌时,被巡逻到此的警察当场抓获。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敲诈车主钱财盗窃车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因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龚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