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一场喜庆婚宴刚刚开始,却因为酒店传菜员端上宴席的一份鸡蛋汤导致宾客纷纷离席,原本热闹的婚宴不欢而散,新郎刘某感到自己大失面子。然而,酒店却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
今年3月16日是西华青年刘某的大喜之日。当天,刘某在该县县城某酒店大宴宾朋。婚宴上了几道凉菜后,酒店传菜员端来了一盆美味可口、色泽诱人的鸡蛋汤。宾客们见鸡蛋汤上来了,以为后面没有菜了,他们喝完汤后纷纷离席走了,导致一场热闹的婚宴不欢而散。
为挽回面子,刘某后来又在别的酒店花费几千元重办了婚宴。由于刘某拒绝支付某酒店的餐费,某酒店与刘某协商不成,将刘某告上法庭。酒店认为自己已如期按刘某的要求做了菜,因当时双方对上菜顺序未进行约定,酒店何时上菜并不违法,刘某应当将餐费支付给自己。刘某则认为,酒店应该知道当地婚宴上菜的顺序,不按顺序上菜导致其亲友提前离席,不但使自己丢了脸面,而且不得不第二次举办婚宴,酒店应承担自己两次举办婚宴的费用。
审判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豫东一带,婚宴有着严格的上菜顺序,鸡蛋汤代表着圆满,是最后一道菜,意味着宴席圆满结束,客人见到鸡蛋汤就知菜已上完,就会离席而去。某酒店作为一家承办宴席的大型酒店,应当知道当地的上菜风俗,由于酒店失误,把本该最后上的鸡蛋汤提前上来,从而导致宾客纷纷离席。对鸡蛋汤以后上的菜,由于客人并未食用,此费用应由酒店自己负担,对鸡蛋汤之前上的凉菜及鸡蛋汤,应由刘某支付。由于酒店的行为导致刘某再次举办婚宴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酒店负担,并据此作出判决。
评析
该案中,鸡蛋汤的上菜顺序是否已成为法律所认可的交易习惯成为本案争论的焦点。许多交易习惯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一类交易关系中普遍采用,为广大合同当事人所认知、接受和遵从。
我国《合同法》已将交易习惯以合法形式进行了规定,在现实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交易习惯法律虽没有确认,但却在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能否作为判案依据,就要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当某一交易习惯已为本地广大群众认可,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双方也没有约定排除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本案法官就是据此判决的。
线索提供 王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