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项城李某父子不满公安机关的处理多次上访,在得到预付赔偿款后,二人合伙敲诈公安民警现金3万元。6月21日记者获悉,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父子二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2007年3月,李某父子因琐事与同村一村民发生纠纷。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该案后,李某认为处理不公,以不满意处理意见为由多次赴相关部门上访。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李某以“不给解决上访费用6万元,就在北京制造影响”为由要挟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为了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被迫答应了李某的要求,给了他6万元的预付赔偿款。
见借上访来钱既快又容易,2008年12月,李某指使儿子李某某写了3份个人简历及所谓的举报材料,向当地公安民警许某打电话索要钱财。电话中,李某称他已经掌握了许某的相关举报材料,如果许某不拿出3万元,他将带着材料赴京反映、上访。
为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因上访造成的责任追究,2008年12月29日,许某拿出3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某。李某某给许某打了一张收条,并将所谓的举报材料交给了许某。后经调查落实,李某父子的举报材料内容纯属虚构。
2010年2月,项城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线索提供 牛凌峰 陈矿